根据《海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办法》第七条,在中国投资超过10亿美元的海外投资项目,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。牵涉敏感国家.敏感行业的部分投资项目配额,由国家发改委审批。另一点是,中国投资总额已超过20亿美元,将涉足敏感国家和地区.敏感信息产业的境外投资建设项目,由改革管理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,报国务院批准。
2.备案项目职权范围。
除上述批准的投资项目外,其他海外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《海外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外,其他海外投资项目应当向发改委备案。中资金额在3亿美元或更多的境外投资建设项目,将由国家经济发展改革管理委员会备案,投资金额在3亿美元或者更高的项目,有发改委备案。
境外投资项目施工周期长,前期费用大,如履约保证金.代理费.保函等。公司可为该项目申请审批或备案。
3.有关确认资料的规定。
按照《境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对外资总额可达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标或者并购,投资主体在实质性对外工作前,应将项目有关的信息技术报告提交中国国家社会发展改革委员会。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项目情况报告后,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发出确认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