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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(八)收购、境外发

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(八)收购、境外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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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
 
境内企业收购一笔资金来自境外企业持有的资产,但该资产实际是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块土地,该情况是否属于境内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呢?
 
答案是如果交易过程中,在境内的企业发生了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中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)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(如收购持有该土地的境外企业等),则属于境内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。若交易过程完全在我境内进行,且未发生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)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,则不属于。
 
第二条
 
境内企业所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发债,境内企业对其发债行为提供担保,不涉及敏感国家,地区和敏感行业,是否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?
 
答案是如果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)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活动,则境外发债为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。根据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,境内企业需在发展改革部门就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。如果境外发债募集资金并未用于境外投资活动,则不适用于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)。